守護國防產業,防範中資滲透
金管會在本月13日查獲中國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這是大同第4次遭金管會查獲違法中資,金管會依法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
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
中資對公司若有重大影響力便會左右公司決策,甚至進一步出賣公司相關情報,這不僅是對台灣經濟有所危害,甚至進一步讓台灣喪失加入民主國家經濟圈的資格。若要搭上國際民主同盟陣線,那把台灣的經濟體質打造好、完備民主防衛機制是很重要的課題,這正是此次修正兩岸條例對中資定義最大的用意,政府做好把關,努力在世界經濟體中找到台灣的獨特地位,企業更能安心發展技術,不用害怕被誰綁架,朝世界市場大步邁進。
保安處分質詢法,健全社會安全網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問政有成績 服務看的見
中選會正式公告,台灣基進立委 3Q 陳柏惟 罷免案投票日延至10月23日舉行。面對毫無正當理由的「報復性罷免」,我們認為最好的做法,就是開誠布公,用實際成績供選民檢驗,負起完全的說明責任。邀請各位基進的好友與中二選區的鄉親,進入「 3Q愛台灣」 3Qi.tw 網站https://3qi.tw/index,看看柏惟一年多來的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