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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從英國看台灣​

#基進人觀點
文/台灣基進青年部​
建國路後座駕駛 Kiàn-kok Rd. Backseat Driver

英國首相選舉進入最後階段,前財相蘇納克(Rishi Sunak)和外相特拉斯(Liz Truss)二搶一,之後將由保守黨黨員投票,重新決定出國家的新首相。​

與台灣現行制度不同的是,在西敏制中,國家元首具有超然地位,而擁有實權的內閣成員則兼任國會議員,對立法機關負責。​

內閣制優點顯而易見的是,若是單一政黨完全執政,行政和立法部門能夠有效率的互相配合,但當內閣不受信任,就會面臨不信任投票,就像今年6月時,保守黨議員發起對鮑里斯·強森(Boris Johnson)的不信任投票那樣,而此次的首相改選起因,就是源自於6月不信任投票後出現的政治僵局。​

雖說西敏制與台灣現行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民主深化的大方向上還是有許多地方值得台灣參考。​

英國的議會政治不僅是現代民主的奠基石,英國還是西歐各國中最早(1970年)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的國家。​

隨著教育的普及和民主的不斷深化,18歲投票權已是民主政體的趨勢,即便是英國這樣成熟的老牌民主國家,都還會不斷調整步伐因應各種挑戰。英國青年議會(British Youth Council)協會甚至已經開始倡議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6歲。​

台灣作為東亞民主的第一線,我們若將青年排除在公共事務參與之外,這等同於是拿著石頭砸自己腳,民主化後的台灣明明已經前腳向前邁進,但後腳卻被腳鐐束縛住。​

而且,在現行法律中,18歲需負完全刑責,這是國家加諸公民的責任,但18歲的青年卻無法決定政府的組成,這顯然不符合世代正義。​

若下修投票年齡,將會讓年輕人更關心公共議題,在這個資訊流通非常快速且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當代,年輕人不論是民主素養或是事實查核能力都值得被信賴。​

因此,台灣基進認為,唯有青年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結合,才能體現青年參政的意義,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不斷進步,進入社會與政治上的穩定並且成為一個民主更深化的福爾摩沙。

#18歲公民權
#公投
#咱的民主基進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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