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鳳山李雨蓁

近日收到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的裁處書,台中市選委會9位委員以5:4一票之差,認定我在罷免陳柏惟投票日,呼籲大家去監票涉嫌違法選罷法,裁罰50萬元,第一時間在想,這50萬我要去哪裡找?投入政治工作這幾年來,戶頭裡的數字時常連罰金的一半都不到,但定下心來認真回想,我必須再次勇敢起身、堅決捍衛我的清白,在此我要對台中市選委會的裁處提出澄清與質疑:

1.在我的呼籲監票圖文中(原文連結於下方),皆未出現特定投票立場言詞與字句,也未涉及遊說投票意向之內容,僅闡述事實並呼籲民眾前往監票,並無台中市選委會認定「涉嫌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人之投票行為」之情事。

2.罷免當日確實有投票所範圍30公尺的邊緣出現攝錄影、甚至拿計數器計人數的狀況,而這些情況我們都有蒐證通報相關人員,但台中市選委會主委卻向媒體稱「掌握狀況一切正常,並未發現不法情事」無論是當時法規不明確,亦或是有制度的模糊地帶,在30公尺邊緣出現可疑人士疑似監控的行為都是事實。而罷免時的亂象也在多位民進黨籍立委在立院質詢及要求釋函後,中選會也在補選前發布「投票所在30公尺外,也禁止攝、錄影,因涉及監控的可能性」。
這證明罷免日當天台中市選委會在認定「30公尺外涉嫌使用攝錄影與計數器進行監控」是否違反法規制度面上確實有其疏漏之處,讓民眾在監控的恐懼進行罷免投票,當時民眾所感受到的監控並沒有辦法透過政府機關的法令來遏止歪風、保護選民,這些都是我們之所以強力呼籲監票的原因。

然而,當時在投票所給人壓力的沒事,呼籲大家合法監票的卻要被罰五十萬,一直以來我們都以實際行動挑戰腐敗沉痾的體制,並試圖補足制度的不足,但從沒想過指出法治的不完善、制度的缺失,竟會面臨台中市選委會以「煽動反罷免」為由重罰,這不是在解決問題,這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些年,我們堅持說真話、對抗強權只為守護台灣,留給下一代更好的政治環境,同樣的,在呼籲監票的過程中,一心只為守護選民的投票自由,追求更完善的民主制度,我將依照程序捍衛我的初心,我相信,公平正義將會還給為台灣民主自由盡心盡力、勇於挑戰制度不公的年輕從政者一個清白。

願陽光灑落在每一個不願被揭曉的陰影中,日後再不會有人需要為了挑戰體制缺失而害怕。

【2021/10/23 呼籲合法監票原文】
https://reurl.cc/ak66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