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再出台籍男子李東憲,於國際賽事奪牌後高舉五星紅旗展示,以及「台灣女孩」凌友詩,無畏政府懲處,擔任中國人大代表之事。其中 ,李東憲在韓國參與之亞太壯年運動會跆拳道賽,得牌後高舉五星旗的畫面在中國社群得到大量轉發與討論。

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第一時間發文,直指這次事件明顯在配合中國兩岸同源的論述,是預謀性的行為,也是認知作戰的一環。深入調查更發現,李東憲所屬的「台灣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在台南、台北皆設有辦事處,而這些所謂的辦事處,究竟進行那些業務,有無為中國滲透牽線,相關局處都應去釐清追究。

在台中國代理人得以如此高調,與政府長年的輕棢輕縱、做出懲處便想息事寧人有關。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參加中國共產黨,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中國黨政軍之職務或成員,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據相關報導,台灣2014年至2023經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大多刑期均在1年左右,交保、緩刑僅少數達到5至7年;2019因參加中國政協會議的「台灣女孩」凌友詩被依相關規定判決50萬罰則,凌友詩並未理會,更別說繳交罰款。前日,從升級成人大代表的凌友詩,更在大會上呼籲「一國一制」,內政部再度開罰。

👉台灣基進認為,只要政府未明確中國「敵國」定義、正視共諜與中國買辦、代理人的危害,再大動作的懲處、罰則皆只是徒勞;在諜案刑責上,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相較,台灣對間諜案判決的刑度明顯低於他國,據統計,歐美國家間諜案刑度平均為19年,台灣平均僅一年半,相差十數倍。

👀相對於台灣,美、加等民主國家面對中國諜案多為重刑伺候,刑期最少3年、最重甚至可判終身監禁;如2008年在美經商的郭台生洩漏美軍情報案,最終遭判刑15年多,就連收受其賄賂的美國國防部官員與中國籍牽線人員都各判4年9月及1年6月的刑期。

👁️再對比歐美各國反間諜的主要針對對象,就連中國自身在內部對間諜的處置,除在本(5)月初擴大修訂「反間諜法」,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關鍵信息、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訂定為間諜行為;更在「調查處置」篇章裡,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訊息、禁止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判程序、增加通報流程和相關處置措施。

國家安全上受最多、最正面、直接的威脅,台灣對中國滲透相關案件反而是輕判縱放,意同於變相鼓勵共諜。

⚠️實務上,台灣需要更強而有力、具嚇阻效果的法律工具⚠️

台灣基進一直以來不斷呼籲,台灣應盡速盤點現有法規缺漏,面對日新月異的統戰手法,只有不斷跟上其腳步才足以招架之;其中最直觀不外乎效仿國際作法,借鑒各民主國家的代理人處置規範,催生屬於台灣自己的代理人法。才能作為有效預防近期頻傳的「台灣籍中國人」相關事件利器,使國內民主防衛機制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