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豈止「行人地獄」
台灣交通相關問題長久以來令人詬病,每年因交通意外導致的傷亡遠超大部份發達國家,而交通問題也延衍生至醫療、社會安全、地方發展、城市規劃、生產力、房價等問題,是關乎全民利益的重要議題。
2022年全年度交通事故總件數為375,632起,以交通事故發生後30天內死亡的人數為3,085,受傷人數為498,887,傷亡共計501,972;換算平均全台灣每日發生1,029起交通事故,每日分別8.5人及1,366.8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受傷,死亡數字創10年新高,以每十萬人計算與鄰近地區數字比較為:
台灣(13.26),香港(1.22)、日本(2.08)、新加坡(1.91)
台灣的交通情況甚至引起了外媒關注,並以「行人地獄」來形容台灣的街道,但台灣實際上根本不只是「行人地獄」,而是對所有道路使用者而言:
台灣的馬路簡直有如戰場
台灣基進一向把台灣的安全視作第一優先,
我們認為台灣交通必須朝向以整體安全系統為導向。
2022 交通事故統計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
大型車 | 26 (0.84%) | 818 (0.16%) |
小型車 | 246 (7.97%) | 22,849 (4.58%) |
機車 | 1,954 (63.33%) | 389,269 (78.03%) |
自行車 | 247 (8.01%) | 21,131 (4.24%) |
行人 | 394 (12.77%) | 16,757 (3.36%) |
其他 | 218 (7.07%) | 1,162 (0.23%) |
從統計數字可見,涉及機車的交通事故遠超過其他車種或行人,而同時脆弱用路人(vulnerable road users, 即行人、自行車及機車)有越高涉及事故的跡象;反映目前台灣以汽車為本位的交通設計對機車、自行車及行人構成相當風險,也讓這些道路使用者成為了系統性的受害者。
而人本交通,就是解方。
也是我們提倡的整體安全系統中的首項:「安全用路人」(Safe People)
安全用路人:人本交通
行人的交通事故,主要分為三原因:
- 駕駛者未注意路面狀況
- 不良駕駛習慣
- 違規
以上的原因看似全是駕駛者的問題,但實際上並不全然,道路設計、政策制定者也要共同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改善駕駛習慣並非一朝一夕所能辦到,也無法強迫個人行為,而台灣用路人仍是這段時間內每分每秒的受害者或準受害者。我們需要快速、可行的方法來緩和燃眉之急,也是政府有能力、也有責任去改革交通的方式。
三大可行解方:
- 改變交通燈號設定
- 建造行人設施
- 改革考照制度
改變交通號誌
車不讓人,是目前討論度最高的問題,而政府甚至也針對這個問題新增了多項開罰項目,包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且將記點3點,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慢車罰鍰300元至1200元。規定汽車在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段、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停讓行人,甚至有一些如行人距離多遠必須停讓等規範。
修法原意雖然是好的,但卻無法解決這些問題:
- 執法、舉證困難
- 阻礙交通
- 附帶的人為問題:加劇人車對立
不過,這套邏輯實際上是懲罰來解決行為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與其依賴汽車的停讓,何不直接把現有的號誌訊號稍作調校,設定行人專用時相來避免這個情況?
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
減少衝突點才能降低事故率
有了專用時相,駕駛只需付出多一點的紅燈等候時間,但卻可以避免因直行後車繞過停讓行人的右轉車輛切換車道、行人過多而根本無法在綠燈時右轉等情況所製造的混亂,減少的擁塞時間可能還超過多等待的紅燈時間。但最重要的,還是能保障用路人安全。
上圖為新北市一主要事故地點的示意圖,台灣仍有大量道路採用此設計。
紅車、粉藍車:右轉車輛
黃、綠車:直行車輛
藍車:左轉車輛(有左轉道但無左轉專用時相)
紅車或藍車依規定停讓 → 粉藍車只能等待至紅車離開
直行的綠車往左繞過前車 → 容易與內車道車輛碰撞 或 到轉紅燈前也無法原線直行
任何方向的機車 → 受右轉紅車阻礙 & 容易被紅車忽略 & 受紅車阻擋前方視野
此圖還沒加入黃車左轉的更惡劣情況(無左轉專用道及時相)
車走人不走,人走車不走。行人安全就已經獲得了保障。
*廢除機慢車道、二段左轉;設立二段式行人庇護島等暫不在此討論
建造行人設施
行人設施並不只是人行道,還包括斑馬線、地下道、陸橋、行人庇護島等行人過路設施。在現時車本交通的狀況下,同為道路使用者的行人空間與權利受到嚴重壓縮,行人只能走在高低不平、滿佈雜物、路燈、變電箱、違停車輛等的騎樓底或不合規格的人行道,更多時候是要被迫走在路肩、機慢車道、甚至車道上,時刻冒著被撞上的風險。至於過馬路,在沒有專用號誌的情況下,不但要顧及右轉車輛、還經常要與待轉機車爭路,甚至經常有完整的綠燈時間竟不足以過路的情況。
可行建議:
- 建設實體人行道,並在轉角、繁忙路段加裝護欄
- 針對非號誌管制路口的斑馬線內縮,增加轉彎車輛緩衝距離
- 移除障礙物及加強管理
上圖為台北市一路段,在沒有設置人行道及過路設施之下,行人只能隨意走動。
改革考照制度
不論是車碰車或是車碰人,目前汽車及機車的主要肇因是未注意路面情況、駕駛習慣及態度惡劣、違規。台灣需要嚴格的考照制度。不過,考照制度並不只是包括考試的部份,而是還包括考照前的駕駛訓練、考照後針對違規行為的記點制改善等。
可行建議:
- 駕駛訓練及考照必須更嚴謹、嚴格
- 違規記點應加強阻嚇性
- 二次無照駕駛,駕照吊扣期間駕駛應刑事化
駕照本身是一種透過學習、訓練及考試得來的資格,用路人必須清楚自己的責任。然而,意外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淘汰經常違規、肇故的不及格駕駛者是減低道路上因人為問題而導致、本應可以不必發生的事故。而重複地無照駕駛或在吊扣期間仍執意上路,是不負責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公、以及造成風險,應加強罰則以收阻嚇之用。
安全道路
用路人都必然會有犯錯的時候,安全導向的設計思維就是建基於認清現實情況之上的解決方案。道路的設計必須以降低碰撞風險、以及在碰撞發生時降低傷害為基礎原則,馬路上的衝突點不但容易製造事故,同時也令路面狀況混亂。當道路能使用路人安心,交通效率也自然會提升。
安全道路設計原則:
- 分隔行人/自行車與機動車輛
- 以行車方向分流,減少衝突點
- 自覺性道路設計:例如車道瘦身、統一的標線方式
安全速度
車速限制的設定是透過增加避免碰撞的反應時間,以及減低碰撞時造成的傷害來保護用路人的安全。車速限制應要安全、但同時也要合理,車速限制要與道路環境本身相呼應,安全速度的標準也因情況而異。對於行人而言,時速25公里以內不至於嚴重受傷或死亡;時速40公里左右的車與車擦撞;或時速50公里左右的車與車迎頭相撞仍在駕駛和乘客的安全範圍之內。
安全速度限制設計原則:
- 在沒有行人分隔設施應設較低速限
- 車速限制需給予用路人適當的加減速距離
- 加強對嚴重超速(包括過慢)的執法
安全車輛
隨著技術的改良,車輛的安全配備以及防護性也不斷提高,如輔助煞車系統、日行燈等減低事故發生機率的設計;或如三點式安全帶、安全氣囊等減低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傷害的配備。安全車輛的原則,除了包括這些配備以外,也包括車輛本身因老化、故障等問題而釀成的事故。而目前台灣在安全車輛方面,
安全車輛的實踐方向:
- 建立車輛安全配備的標準
- 鼓勵汰換過舊車輛
- 加強車行的技術檢定監管
附件:2022年主要肇事原因統計
肇事原因(機車) | 事故件數 |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60,469 | 365 | 53,894 |
未依規定讓車 | 36,240 | 147 | 30,556 |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隔 | 22,669 | 40 | 19,236 |
違反號誌管制/指揮/標誌 (線) | 16,681 | 136 | 13,982 |
左轉彎未依規定 | 12,594 | 55 | 10,205 |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 5,991 | 26 | 4,610 |
未依規定減速 | 4,239 | 39 | 3,928 |
肇事原因(汽車) | 事故件數 |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未依規定讓車 | 35,859 | 12 | 1,988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26,599 | 60 | 4,030 |
左轉彎/迴轉未依規定 | 16,051 | 2 | 491 |
右轉彎未依規定 | 10,479 | 2 | 119 |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隔 | 8,568 | 4 | 835 |
違反號誌管制/指揮/標誌 (線) | 5,763 | 6 | 545 |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 4,931 | 2 | 244 |